为依法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镇江市国有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审计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我市国有出资企业年报审计中介机构,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及具备相关审计、咨询等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前来投标,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实行交叉审计。
一、招标人名称: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招标人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6楼
三、招标项目名称:
国有出资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包括索普集团、恒顺集团、国控集团、城建产业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文旅产业集团、风景旅游、瀚瑞投资、体产公司、华润燃气、高校投资、金港投资、海纳川物流、储运开发、电子管厂、地质勘探队、汽投公司、精功汽车及专用汽车、镇江宾馆共计19户。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包括索普集团、恒顺集团、国控集团、城建产业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文旅产业集团、体产公司、海纳川物流共计8户。
四、权利和义务:
中标中介机构具有在中标项目企业开展年报审计业务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中标中介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规范的年报审计报告及市国资委要求的各项专项审计报告。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二)有驻镇机构(单所)住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三)具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0名以上从业人员。
(四)对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的企业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获得市信用办公布的“2015年中介机构组织信用评价”四星级以上信用等级。被审企业审计具备证券或发债等特殊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2011年1月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录)。
(五)事务所要以提升年报审计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会协[2015]81号的执行,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以及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中的提示和指引;充分关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减值、期后事项、重大或有事项、政府补助等重大风险领域;对于有合并财务报表的,还要关注合并范围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中控制的定义确定。
(六)年报审计结束请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列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单独向我委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资格审验时提供的原件除外)。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行政中心主楼16楼1635房间。
八、报名方式:投标中介机构携材料现场报名。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0511-89666355
电子邮箱:gzwwz0511@126.com
二O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