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镇江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镇江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建立监事会检查专家库,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及具备相关审计、咨询等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招标人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6楼
三、招标项目名称:镇江市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所涉及的经营决策、资产变动、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薪酬分配、年度经营目标及其实现等重大事项检查工作。
四、权利和义务:
中标中介机构在监事会领导下,在企业有开展财务检查的职责和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事会要求出具规范的各项检查报告的义务。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有驻镇机构(单所)住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以及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中的提示和指引,充分关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减值、期后事项、重大或有事项、政府补助等重大风险领域。
(四)监督检查结束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列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单独向监事会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资格审验时提供的原件除外)。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行政中心主楼16楼1630房间。
八、报名方式:投标中介机构携材料现场报名。
联系人:江 晶 联系电话:0511-85012037
电子邮箱:391834320@qq.com
二O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