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各辖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督机制,现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6〕55号)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