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丹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6年11月中旬,丹发【2016】98号文件明确:丹阳市设立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丹阳市国资办代表丹阳市政府履行本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丹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为市级国资监管议事决策机构,由丹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丹阳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经信委、人社局、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资办,主任由国资办主任兼任。
丹阳市国资办的设立,对履行丹阳市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构建“合理配置,有效监管”体制,具有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