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监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党建经纬 | 公众参与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财经动态
 
用“三个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7月中旬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企改革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首次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是国企改革之“魂”。

   习近平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既是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也是目的,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向、实践依据和检验标准,意义重大。

   国企改革的第一个标准是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是一个价值力标准,也是生产力标准,是三个标准中首要的、基本的标准。国企是以管资本为主,而衡量其价值的标准便是资本的增加与减少,保值增值是一个基本要求。因为国企改革就是要改掉亏损,通过转方式、调结构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国企盈利。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经济源泉,所以国企增值是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标准。

   国企改革的第二个标准是加强国企竞争力,这既是国企改革在世界范围内追求的实力标准,也是从我国“一带一路”和新一轮对外开放提出的要求。这是在国内多种经济并存竞争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较量的双重市场背景下,对作为整体的国有经济适应市场、立于不败和发展壮大提出的核心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通过国企改革,增强自身活力,壮大资本实力,把参与竞争的本钱做厚实;就必须加强国企力量整合,聚合优势,形成拳头,在引领科技创新、实现国家战略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当好主力军;就必须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竞争风险,既遵循市场规律,也避免市场盲目性,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

   国企改革的第三个标准“扩大国企的功能”,便是通过国企改革的全面深化,增强国企的控制力,使国企做大做强做优。应当注意到,做大做优做强仍然是近一阶段的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做大的基础上做强做优。“扩大国企的功能”的要求,使这个问题有了结论。“做大”在前,说明“做强做优”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做大”在先,与当前的改革局势密不可分。随着“一带一路”以及央企“走出去”等战略的提出,央企在规模和发言权上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做大。

   这三点,分别是价值力、竞争力与控制力,是一个生产力标准体系。深刻认识“三个有利于”,对我们理解整个国企改革的规律性、理论性及操作性都有重要意义。具有鲜明的改革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

   从总体上理解,“三个有利于”提出了改革目的这样的重要课题,揭示了国企改革与国有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基础和主导力量,而国有经济的实力,关键在实体经济;抓好实体经济,关键靠搞好国有企业。所以改革本身不是目的,不能为改革而改革。深化国企改革,直接目的是“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从而达到“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总目的。这正是“三个有利于”每个都以国有经济总体为着眼点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把国有经济加强、国有资本增值,与搞好国企、抓好实体经济割裂开来,要把目的放在搞好国企上。

   不可否认,围绕国企改革,不同观点交锋甚多。应当清醒看到,一些人眼里的所谓国企改革,实质就是私有化,消解国企的地位,否定国企的作用。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基础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体现,国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其核心都应当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问题,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就是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又强调“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显然,这是推进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方向。

   国企改革如果没有判断标准,就容易陷入无谓争论,难以及时纠正解决。“三个有利于”正是这样的参照系和判断标准,使改革者既有方向可依,又有路径可循,同时还能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对照解决问题。深刻把握“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国企改革就不会出大问题,从而能够更充分更大胆地开辟新局面。

   在国企改革从若干子方案全面深化至顶层总体设计的关键时刻,这“三个有利于”拨清了迷雾、校准了方位。同时,把“三个有利于”这把尺子交给老百姓,让他们衡量国企改革,发现做到了“三个有利于”,就支持拥护。如果发现没有实现“三个有利于”,这样的国企改革就是大可怀疑的,就要坚决反对并及时予以纠正。

   (本文章摘自2015年第32期《瞭望》)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