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企改革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方案对下一步国资监管改革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43项等内容。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从管资产到管资本,国资监管体制实质性改革破局。上述《方案》提出,要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进职能转变要坚持准确定位、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搞活企业、坚持提高效能和坚持党的领导。
上述《方案》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具体包括五方面措施:一是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严格落实责任。三是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43项,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四是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经济运行监测职能,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提高监管效能。五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这份方案以定位为基础和前提,以放权为核心内容,以转型为重要任务,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特色,是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方案》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明确了国资委出资人的身份定位,制定了经营权下放的实施措施。
李锦认为,此次《方案》的亮点之一即是附件的43条国资监管事项,“这43项实际上就是国资委的权力清单,授权的事项中包括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表明了国资委将经营权下放的决心和信心。”同时李锦认为,未来仍需尽快建立健全管资本的组织框架,搭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才能更好落实国资委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摘自《经济参考报》)